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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壹、計畫依據

ㄧ、「災害防救法」。
二、教育部令頒「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令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函送「教育部軍訓人員值勤暨校安通報實施規定」辦理。
五、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民防團隊基本訓練綱要計畫。
六、內政部「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要」。
七、「消防法」。

貳、計畫目的
   
擬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以建立天然與人為災害防救體系,使學校能有一妥善之緊急應變程序,使資源靈活調度,達減災、消災與快速緊急應變與復原之功效。並依消防法規定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達到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和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為目的。
 
叁、計畫適用範圍
   
校園遭逢天然災害及其他校園安全工作事項等緊急事故。除另有規定外,均需參
照本計畫內容實施處理。
 
肆、計畫檢討修正之時期及時機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應每學期舉行一次災害演練實施並檢討其結果,每二年依據學校軟硬體設施或設備等實際狀況之改變檢討修正本計畫。
 
伍、計畫擬定基本原則

一、確立災害防救對策與措施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為各級學校推動災害防救業務之實施計畫,應以學校所在區域為範圍作整體性之規劃。
(
)計畫期程以二年內可執行、達成事項為原則,惟因社會變動、業務執行需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視需要檢討、補強,針對特殊狀況,宜規定作必要之即時修正。
 

二、成立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研擬推動小組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之防救事項,由學校相關災害業務處室成立計畫研擬及推動之工作小組,並建立相關權責處室之編組與分工,同時也可依據學生特性考量學生參與可能性。
(
)需要專業團隊支援協助之部分,可尋求相關專業團隊建議、諮詢,或共組工作小組進行計畫之研擬與推動。
(
)執行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應考量與學校周邊之社區防災組織、校外救援單位及醫療單位密切相互配合,研擬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時如有需要應邀請前述相關人員參與。

三、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
四、製作校園災害疏散避難地圖
五、辦理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家庭防災卡之推動
六、建立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自評機制,以確實有效落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所列各項內容,以作為各項災害防救業務執行管考之依據。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